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宝山门户网站(http://www.shbsq.gov.cn/)进行查阅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区教育局,电话:66592767,地址:宝杨路158号A311室。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
全年共发文65件,主动公开65件,主动公开率为100%。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教育局基本信息。公布了区教育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公开了下属公共事业单位(含学校)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公布本区民办基础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信息。
(2)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公布了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计划,围绕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十三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推进,主动公开我区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执行情况,及全区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实施推进情况——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公开“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试点”、“初中强校工程”,引进优质资源合作办学等项目推进情况。2020年1月、9月、12月,我局分别于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了关于《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宝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意见、《中共宝山区委 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征求中),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
(3)依法行政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并提供在线查看服务,转发了上级部门指定的政策法规,公开了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区教育局权责清单、区教育局双公示数据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4)教育财政资金及收费信息。公开了教育局及下属单位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以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了下属公共事业单位(含学校)上年度财政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公开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等信息。
(5)入学招生信息。公开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各学段的招生考试文件,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信息,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结果。
(6)两会办理信息。公布我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其中 “两会”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共25件,其中人大建议主办3件,会办2件,政协提案主办12件,会办8件,主、会办件办理结果全部全文主动公开。
为方便公众查阅,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外发布:
(1)“上海宝山”门户网站(https://www.shbsq.gov.cn/shbs/jyj/index.html);
(2)宝山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淞宝路104号)。
2.依申请公开
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本年度共收到5件依申请公开申请,其中1件已经主动公开(2020年宝山区普通高中拟招收文艺特长生名单);1件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但已经告知申请人查询途径(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各幼儿园最新且全面的信息,作学术研究);1件属于咨询(世外初中部住宿走读录取人数),已经向申请人书面解答;1件由于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幼升小户籍地划分),我局发出书面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补正,后申请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未申请。所有依申请公开件全过程在市平台操作,已完成所有程序录入,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答复处理完毕。本年度未受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事项。
3. 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制度;启动新一轮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的编制,编制了新一轮的《宝山区教育信息公开目录》,包括30个一级事项,23个二级事项,91个要素。
4. 平台建设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按照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重新架构了宝山教育中英文网站,同时在宝山区政府主页栏目下的“要闻动态”开设了教育专栏。政务新媒体方面,我局开设了“宝山教育”政务微信。
2020年,我区门户网站共受理和答复教育类网上在线咨询488件。依托门户网站继续开展好网上调查、网上意见征求,开门纳谏,广听民意,共谋宝山教育发展之策。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微信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对教育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进展等进行及时准确的报道,提高新闻宣传影响力。宝山教育微信公众号2020年共发布教育宣传新闻263期,共发条数为628条。
5. 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由办公室推进开展具体工作。积极参加市教委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依托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基层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0 |
3764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0 |
13 |
14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7 |
0 |
0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21.165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后,我局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教育综合改革发展要求,继续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1.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
面对国务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为“政务公开”工作,对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与规范,要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树立起全新的政务公开理念。彻底实现对政府政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包括决策、立法、执行、监督的整个过程。转变工作重点从信息“要不要公开”迈向“该怎样公开,以怎样的形式公开”。以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
认真把握市教委、区政府相关培训学习机会,并借鉴有效培训模式、协调专家资源,组织开展区内教育系统基层单位网站应用管理和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高队伍素养和工作水平。重视与兄弟区县、兄弟单位的互动交流,积极创设交流渠道和机会,学习借鉴成熟经验和特色,不断提高我区教育系统政府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水平。
3.进一步深化应用研究
围绕网站建设服务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进一步深化实践应用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需求,继续优化各版块、平台的设置和内容提供。积极提升网站服务功能和信息安全水平。加强政务微信建设,形成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工作机制,适时整合基层单位微信平台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