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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15-05-11
【字号
  • 所属类目: 危化监管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5-05-11
  • 发文字号: 宝安委办〔2015〕7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各街镇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523号)和《市安委办关于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委办〔201515号)的要求,全面提升本区涉氨制冷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专项治理自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各街镇园区、各部门继续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委办〔201331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委办〔201420号)的要求,强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彻底整治和消除存在的重大隐患,落实自查自改主体责任,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效。

  二、治理重点

  在全面深化治理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4个方面:

  (一)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通畅、疏散标识清晰、应急照明有效;  

  (二)制冷机房贮氨器及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上方必须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风机开启联动;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完善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防护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排查摸底和执法检查,有效遏制了涉氨事故的发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必须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企业建设年代较早,规模小,未经正规设计,生产装置和设备陈旧老化,周边安全距离不足;少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改不到位、未定期检测特种设备、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和应急救援装备;少数地区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等问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着力整改。各街镇园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委办〔201331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职责(附件1),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要进一步摸清液氨制冷企业底数,完善“一企一档”监管台账,采取暗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特别是要彻底整改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等重大事故隐患,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实行上限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三)加强培训,健全机制。区安全监管局将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街镇园区要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液氨使用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全员参与,做好培训记录。要将专项治理与推进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未通过整改的企业,不得通过达标评审。要将专项治理与淘汰落后工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对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不到位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列入安全生产诚信企业“黑名单”。

  请各街镇园区在摸清区域内涉氨制冷企业底数的情况下,认真填写《涉氨制冷企业底数情况统计项》(附件2)表格,于527日前上报区安委办;1110日前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将专项治理总结报区安委办。

  附件:1.职责分工

       2.涉氨制冷企业底数情况统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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