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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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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3-1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意见》概述

农业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抓手。

2023年2月17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宝山区规模经营主体、奖补对象与标准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

二、重大变化

)农业规模经营奖补对象及经营面积要求

取消对原政策奖补对象种植花卉的补贴,现为:

奖补对象

粮食

蔬菜

食用菌

水果

水产

经营面积

(不少于/亩

100

80

80

80

45

注:种植(养殖)面积以农业生产信息系统档案面积为依据。

奖补内容及标准。

1、规模经营奖补。对符合农业规模经营要求的单位每年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财政奖补区、镇财政按7:3比例承担。

具体奖补金额考核系数设定对考核优秀奖励,如表:

 

 

种类

规模面积(不少于/)

考核分数(分)

70

70-79

80-84

85-89

90-94

95

优秀奖励

粮食

100

不享受

300

600

900

每增加1分,每年每亩在1200元基础上增加60

1500

从事粮食或蔬菜生产,考核分数分别名列前三,且得分在95分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3万、2万元。

蔬菜

80

500

1000

1500

每增加1分,每年每亩在2000元基础上增加100

2500

食用菌、水果、水产

808045

200

400

600

每增加1分,每年每亩在800元基础上增加40

1000

 

删除对绿色农产品的奖补政策绿色食品奖补政策将在其他政策文件中制定发布。

(四)考核内容清单。奖补资金下达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考核内容每年结合市、区对农业生产相关考核任务制定发布。

 

具体内容以原文件为准,由区农业农村委生产指导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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