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庙街道老旧小区既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项目》决策结果公布_决策结果公布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张庙街道老旧小区既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项目》决策结果公布

信息来源: 张庙街道 发布时间 2024-07-05
【字号
  • 所属类目: 决策结果公布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7-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7-0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张庙街道

经公众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及合法性审查,现将《张庙街道老旧小区既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项目》公布如下: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文件精神,经前期排摸、梳理、汇总并上报确认,张庙街道拟在2024年通河二村73号(南面)、呼玛三村 545号(旁)、泗塘六村 55号-1临、泗塘六村 55号-2临、呼玛四村109号(对面)5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5个老旧小区内既有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逐步改善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硬件环境,增强市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全面提升居民小区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项目内容

原则上优先选取200平方米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进行改造。一要增设简易喷淋系统,且末端压力不小于0.03MPa。二要加装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信号反馈至视频监控室或其他24小时有人值班的场所(含区域“一网统管”平台),确保初期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置及时高效。三要在出入口、充电区域增设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不少于2个数字高清摄像机,配置硬盘、交换机、显示器等相关设备(改造前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可不再增设)。四要更换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老旧电气线路,统一加装空气开关等断电保护装置。五要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加装机械排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手动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设备,条件成熟的还可加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各类智慧消防设备及物联网设施等,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防范水平。建设标准在市消防、房管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基础上,敞开式、封闭式地面非机动车库均应加装简易喷淋系统、火灾探测器和视频监控装置;对灭火器应按照中危险级配置ABC干粉灭火器和水基型灭火器。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