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切实推进宝山“四个城区”建设,在美丽城区建设、社区更新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提升社区规划设计水平和社区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宝山区探索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由我局联合区委社会工作部共同起草了《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24年7月29日-8月28日期间就上述实施办法通过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