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1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高境镇政府网站 http://www.shbsq.gov.cn/shbs/gjz/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高境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6185026。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设立高境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由镇行政主要领导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保密分管领导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监察科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同时,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由镇办公室明确一名同志专职负责信息公开的登记、受理、协调、答复等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管理。
二、健全制度,完善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健全《高境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完善和优化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答复流程,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注重工作衔接和沟通,确保信息受理及时、规范。同时,建立信访、司法、办公室“三合一”的信息沟通协商机制,定期对一些重点难点依申请信息进行协商,进一步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学习,依法行政。加强对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学习,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截至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2018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镇2018年度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在镇政府办公室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在信息公开受理点配备了1名兼职人员,工作进展顺利有序。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5件,产生所涉及的费用50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今后,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为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他说明。指标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见附表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高境镇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9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5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6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