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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宝山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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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2-23
  • 发文字号: 宝财〔2023〕3号
  • 发文日期: 2023-02-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宝山区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主管单位(含镇、街道、园区)、各企业(集团)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促进本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能力素质,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23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宝山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2023年本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和学习原则上应在20233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完成。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参加《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

网络培训机构:中税网(中会网校)

网址: https://kj.taxchina.com/shanghai/main

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持续推动重点企业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区财政局将适时组织本辖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面授培训。有培训需求的单位请在315日前联系财政局会计科。

四、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且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并分别初级、中级和高级设置学习内容。

2023年继续教育科目详见附件,网络培训可供选择的科目以网校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

五、继续教育登记方式

1、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等形式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2、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类学历教育、税务师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等形式的,由个人登录“上海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抵免申请 模块,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六、继续教育信息查询

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通过测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首页“常用服务查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查询”页面进行查询。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通知本单位、本系统的所有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各单位应保障会计人员按规定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为其学习提供方便,保证其学习时间,使会计人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附件:《2023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3220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32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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