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2015年1月20 日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baoshan.sh.cn上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宝山区农委办公室,电话:56495350。地址:宝山区蕴川路1552号,邮编:201901。
一、概 述
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坚持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坚持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认真落实2014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工作组织机构、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本委成立了区农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委办公室,设立了信息申请受理点,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公文类信息公开预先审核制度。本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工作实施监督。对基层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年度工作推进情况
1、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加大对政府信息中规范性文件、财政性资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公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联系密切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
2、依托宝山发布平台,通过政务微博专职发布员,及时发布三农动态。
3、加强村级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的推广应用。以QQ群、电话、上门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平台的监管,提高平台的开关机率,信息维护数等;认真做好“农民一点通”设备的更新和新增工作,确保“农民一点通”正常运转。同时加强对监管平台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力,提高利用率。
4、上海12316“三农”服务热线宝山分中心开通两年多来,针对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与科技入户专家队伍相衔接,加强解决问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为农民朋友提供实时、实用、方便、准确的种养技术、市场信息和政策服务,并帮助区农业部门及时了解农民朋友的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了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问题涉及三种类别依次是蔬菜、粮食、花卉,咨询答复后及时准确地做好系统工单录入工作。活动通过科普展板宣传、发放科技书籍、专家咨询、现场技术指导等方式把科技信息送到农村基层,为村民排忧解难。也让更多村民了解了“12316”三农服务热线,达到预期效果。
5、整合农业行政许可受理“一门式”服务,实现农业行政许可政策发布、网上办事预申报、办事结果公开公示等网上办事系统
6、整合区农委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做好政府信息的上报工作,提高政府信息报送质量。切切实实地为广大公民提供了更直接、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
(三)公开渠道
1、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zfxxgk.baoshan.sh.cn:8989/pub/bsqzf/zfxxgk_1/zfjg/qnw/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宝山农业信息网http://bsh.shac.gov.cn/index.htm中政务公开栏目。
3、宝山发布(农委提供)发送三农动态。
4、“农民一点通”发布本村资金资产管理情况。
5、上海12316“三农”服务热线宝山分线,全面提高农业信息服务水平。为村民排忧解难。
6、宝山农业执法提供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法律法规政策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4年度,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内容涵盖规范性文件、人员任免、财政性和社会公共性资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
(二)主动公开途径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zfxxgk.baoshan.sh.cn:8989/pub/bsqzf/zfxxgk_1/zfjg/qnw/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农委政府公开信息和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工作动态等内容;通过宝山农业信息网http://bsh.shac.gov.cn/index.htm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开农委职责、机构设置、下属单位、网上办事等项目。通过“农民一点通”使村民了解本村集体资金、资产的管理情况。通过宝山农业执法提供农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法律法规政策查询等信息。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14年度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4件,按规定予以回复。
四、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2014年度我委没有受理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基层单位的宣传和督促力度要加大。
2、如何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公众的作用及途径有待进一步探索,开拓更便捷、更简单的服务模式。
今后我委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管理力度,继续加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建设,探索信息公开的有效模式及途径,真正发挥政府信息便民利民的服务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扩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根据《条例》规定,及时将公众关心的政府信息公开;
2、不断完善的农业信息网服务栏目,探索容易为百姓提供政策解读服务的有效途径;
3、加强对下属单位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监督,提升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4、建立健全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准备公开群众普遍关心、关乎切身利益的信息。
5、积极参加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六 、说明、附表、附图
(一) 统计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计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