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队,各街镇、园区安监所,有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街镇、园区安监所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排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生产过程涉及化学反应的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开展排查,建立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一企一表”(附件1),排查情况于2014年3月28日前报区安全监管局职危科。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排查。
二、对排查到的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各街镇、园区安监所将《通知》文件转发给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并做好回执签收登记。
三、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论证的装置进行实验性生产;使用成熟工艺需要变更的,应履行变更申请、审批等程序并考虑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制订完善变更管理制度,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要完善自动化控制手段;相关装置必须经过正规设计,特种设备、防雷防爆等安全设施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四、局各科室队,各街镇、园区安监所加强对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对掌握的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落实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注:间歇式反应器是一种间歇的按批量进行反应的化学反应器,液体物料在反应器内完全混合而无流量进出。采用间歇操作的反应器叫做间歇反应器,其特点是进行反应所需的原料一次装入反应器,然后在其中进行反应,经一定的时间后,达到所要求的反应程度便卸除全部反应物料,其中主要是反应产物以及少量未被转化的原料。
联系人:李俊 电话:56848093。
附件:1.宝山区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排摸表
2.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通知
附件下载: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