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宝〕征地房补告[2019]第004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09]600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 宝山区东至工业路,西至业绩路,南至工业路,北至金亭;
二、土地是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99元(人民币,下同)。
2、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400元。
三、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坐落 宝杨路3410弄13号602室,德都路399弄24号,杨泰三村64号401室,杨泰三村69号302室,杨泰三村71号401室 ,总建筑面积 420.36 平方米,出售均价 3153 元/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沪房地宝字(2003)第044762号,沪房地宝字(2005)第012874号,沪房地宝字(2005)第012897号,沪房地宝字(2005)第012912号,沪房地宝字(2005)第042051号 。
规格:
规格 |
单套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89.5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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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户 |
106.26 |
1 |
二室户 |
74.86 |
1 |
二室户 |
74.86 |
1 |
二室户 |
74.8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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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产权调换采用期房安置的,期房坐落 城丰星苑 ,总建筑面积约 53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出售均价 3153 元/平方米,预计交房日期为2020年底。
规格:
规格 |
单套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12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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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室户 |
85 |
2 |
一室户 |
6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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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8元/㎡ ;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 10元/㎡ ;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 50元/㎡ ;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 / ;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机构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负数的棚舍等及其他机构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务补偿标准(2017) 》(沪归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
6、其他事项:本基地具体补偿标准依照《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宝南2009-16号地块工业用地储备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口径》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批准之日 5日为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 上海市宝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货币补偿资金、房源落实情况
补偿安置总金额(安置房屋价值和货币补偿金额)为 3214925.88元,已按规定落实
四、 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 、 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 ,请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 ,即 2020年1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12月12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