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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宝〕征地房补告[2019]第004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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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19-12-0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12-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房补告[2019]第004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09]600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 宝山区东至工业路,西至业绩路,南至工业路,北至金亭;

2、居住房屋产权数 1,建筑面积 238.8平方米;

二、土地是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99元(人民币,下同)。

2、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400元。

三、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坐落 宝杨路3410弄13号602室,德都路399弄24号,杨泰三村64号401室,杨泰三村69号302室,杨泰三村71号401室         ,总建筑面积 420.36  平方米,出售均价 3153 元/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沪房地宝字(2003)第044762号,沪房地宝字(2005)第012874号,沪房地宝字(2005)第012897号,沪房地宝字(2005)第012912号,沪房地宝字(2005)第042051号  。

规格:

规格

单套面积(平方米)

套数

二室户

89.52

1

三室户

106.26

1

二室户

74.86

1

二室户

74.86

1

二室户

74.86

1

 

 

 

②产权调换采用期房安置的,期房坐落 城丰星苑        ,总建筑面积约 53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出售均价 3153   元/平方米,预计交房日期为2020年底。

规格:

规格

单套面积(平方米)

套数

三室户

120

2

二室户

85

2

一室户

60

2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8元/㎡           ;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         10元/㎡           ;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         50元/㎡           ;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         /           ;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机构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负数的棚舍等及其他机构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务补偿标准(2017) 》(沪归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

6、其他事项:本基地具体补偿标准依照《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宝南2009-16号地块工业用地储备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口径》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批准之日 5日为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 上海上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 上海市宝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货币补偿资金、房源落实情况

补偿安置总金额(安置房屋价值和货币补偿金额)为 3214925.88元,已按规定落实

四、 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 、 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 ,请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 ,即 2020年1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12月12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峥嵘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107 

联系电话:36410902       监督电话:56109705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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