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唐邻影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曹志俊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3178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唐邻影院有限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曹志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7296.95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唐邻影院有限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曹志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延时加班工资差额人民币4624.14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唐邻影院有限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曹志俊2023年至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12876.61元;
四、对申请人曹志俊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