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镇: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我市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2〕184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对我区乡村治理全局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夯实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基础,提升乡村治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经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研究决定,联合开展我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做好重点培育单位遴选
1.镇村自主申报:申报重点培育单位的镇村应具备较为扎实的乡村治理工作基础,符合《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条件,并有意愿开展乡村治理水平提升工作。申报重点培育单位的村镇应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制定培育工作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工作方案应对照《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立足夯实基础、突出特色,研究提出1-2项乡村治理特色提升任务,创新运用数字化、积分制、清单制等工作手段,探索切实管用的乡村治理路径模式,明确提升目标和实施路径。
2.区级初审推荐: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和培育工作方案进行初审,并对照《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遴选,根据每年度市分配名额情况进行择优推荐。相关推荐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3.市级审核入围: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对各区推荐单位基础条件和培育工作方案进行复核评审,经公示后,确定重点培育单位入围名单。
(二)聚焦提升,做好重点培育工作推进
1.推进培育方案落实。入围的重点培育单位根据评审通过的培育工作方案开展特色提升工作。培育工作要聚焦特色提升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培育工作方案。
2.加强培育过程管理。区相关部门、相关镇要加强重点培育过程指导,加强日常督促,指导重点培育单位将培育工作方案落到实处。当年底,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培育工作评议活动,通过听取工作进展情况、专题研讨、专家评议等方式对培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指导,指导重点培育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相关评议情况按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务求实效,做好重点培育工作总结评审
1.总结评审。重点培育工作于次年5月启动总结评估。各重点培育单位要对照《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培育工作方案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对重点培育工作开展评审,总结培育工作成果,提出持续推进乡村治理工作举措,提出评审意见。培育工作总结及评审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作为后续推荐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重要依据。
2.复核认定。在区级总结评审基础上,由市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等组织开展复核认定,经公示后予以认定公布。
附件:
1.《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培育单位申报表》
2.《上海市乡村治理规范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村级)》(2022年试行版)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宣传部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