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23〕2号)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宝府发〔2023〕42号)要求,镇政府决定于2023年开展本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本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本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本镇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公司、村(居)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月浦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领导决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公司、村(居)要设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普查人员,做好本单位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镇、村、公司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务开支,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准确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严格质量控制。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镇经济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加强宣传教育。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利用政府网站、工作简讯等多种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月浦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附件
月浦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 强 党委书记
陈 俊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张 刚 党委委员、副镇长
沈思聪 党委委员(组织)
金海英 党委委员(宣传)
徐 江 副镇长
施利平 副镇长
潘宇峰 副镇长
成 员: 倪静珠 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顾彩琴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顾晓燕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吴 婷 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顾玉春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吴楠汗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裴广峰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
周优亮 财政所所长
朱云珍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统计工作)
宋社会 月浦市场监管所所长
范 彬 税务十六所所长
月浦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施利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朱云珍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职务人员自然替补。
月浦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8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