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至5月,对上海市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以称“区退役军人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4家所属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退役军人局为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由区退役军人局本部和4家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区财政局批复区退役军人局2023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22722.12万元,调整后的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30456.38万元。2023年,区退役军人局实际收到财政拨款27928.7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退役军人局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军休一所、军休二所、宝山烈士陵园宕存结余资金共计28.1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二)军休一所部分现金收入、局本级领取备用金等未登记现金日记账。
(三)宝山烈士陵园多报销差旅费995元,审计指出后已收回。
(四)局本级采购慰问品10.5万元,参与比价的三家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五)军休二所签订补充合同时变更了物业服务费支付时间,变更依据不充分。
(六)军休一所部分待报废资产未及时进行处置,账面原值共计52.56万元。
(七)宝山烈士陵园电子围栏工程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8.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区退役军人局及所属单位进一步加大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对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区退役军人局完善内部控制,强化采购和合同管理,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合同签订规范。对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区退役军人局督促所属单位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及核算,确保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退役军人局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