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对照《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2019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现将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我局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动力,以《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设美丽宝山的实施意见》为总纲,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统筹推进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大专项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为87.1%,同比改善3.0个百分点,位列全市各区首位;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二级质量标准,首次无重污染天气。“1+16”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南老蕰藻浜等173个水体成功消除劣Ⅴ类,劣Ⅴ类比例控制在0.4%。
(一)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基层环保执法改革
一是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2019年,在宝山区环境监察支队基础上,整合区生态环境、水务(海洋)、农村农业、规划资源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组建宝山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主要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及其他法定职责,人员编制扩充至60名,内设8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稽查科和六个中队。
二是推进基层环保执法改革2.0版。落实基层执法具体任务,构建“1+3”环保任务体系,加强备案类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完成一般污染源巡查和社会类信访调处,并建立“日反馈问题,月汇总明细”机制。各街镇(园区)共上报巡查信息2419条,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建立清单化任务。将生态治理工作清单和基层环保执法监管任务清单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由区生态环境局制定“两清单”考核评分细则,照单履责、照单考责、照单问责。开展自下而上的信息报送机制、自上而下的简报制度以及环境质量和重点任务的颜色预警机制,进行动态化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保障普法教育工作基础。按照宝山区委办、区府办《宝山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2019年宝山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宝山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完善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保障学法用法活动开展。为进一步提高工作领导力,局党组将普法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部署,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形成普法大格局。我局坚持把“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部署到各部门科室执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学习教育活动。通过积极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充分利用由我局和上海铁路法院共同推进设立的法制教育基地,多批次对重点区域的工业企业集中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暨环保大普法”系列活动,把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实施新法律法规和新要求和落实全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提升企业环保法治意识、底线思维,增强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守法能力。通过充分利用环境监测站对外开放日、“3.22”世界水日、“6.5”环境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大规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三是善用“执法+”,推动普法执法有机融合。我局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作为对企业开展环保普法最有效的切入点,寓普法于执法中,把普法与执法紧密结合起来,使执法过程成为最生动的普法实践,大力促进普法与执法的有机融合。坚持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做好行刑衔接、查封扣押、责令停产等“硬”任务;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放大执法成效。利用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预防违法行为,减少执法阻力,对外形成了极大的环境监管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
(三)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履行行政权力,我局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和监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事项清单。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环评文件、环评批文和验收报告进行“全文本”公开,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全文公开,并且全面实现“双随机”检查情况及结果的主动公开。
(四)探索特色监管机制
一是首创扬尘污染防控“片长制”。针对宝山区扬尘污染问题,我局建立“区领导挂牌督办、属地牵头、部门协同、责任单位托底”工作机制,实现治气力量“化零为整”,围绕“3+33”个大气环境质量敏感区域,把宝山的每一片天空都划分了责任人,按照市级、区级和镇级进行分层管理,按照美丽乡村、美丽街区和文明道路进行分类考核。通过设立区领导为一级片长、各街镇主要领导为二级片长,全面调动条块行政资源,全面管控片区内各类尘源,对污染严重的片区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综合整治,全力提升我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控成效。
二是倡导街镇园区探索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为“环保管家”。将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环境保护监管领域,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优秀第三方专业环境咨询机构,对园区提供管家式的全方位的环境服务,包括污染源的摸底调查、日常检查、法律、法规培训、咨询、基于互联网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及运用和环境监测网络的接入及预警等,以达到所有环境问题一站式的服务与解决,不仅弥补行政资源、专业能力短缺的短板,最终也实现帮助企业提升自主环保管理能力的目标。
二、2020年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工作。调整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合力攻坚的状态,强化街镇层面“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考核、问责体系。
二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对于符合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实践。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处罚工作。完善案件办理流程,统一案卷制作格式,细化自由裁量标准,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提高办案质量。开展执法案卷自查、互查、评查工作。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培训工作。加大新法宣传力度,充分考虑宣传对象的差异性,提高宣传精准度。通过行政许可窗口咨询服务台、企事业单位大调研、宝山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完善“以案释法”资源库,深入基层进行宣讲。
五是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托区司法局与属地政府建立联治、联管、联动的环境信访调处新机制。继续发挥环境调解委在环境信访调处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调解功能,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