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宝山区文广影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文广影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宝山区文广影视局,地址:宝山区友谊路2359号,邮编:201901,联系电话:33796610。
一、概 述
2018年,宝山区文广影视局按照区政府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紧密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以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公众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抓手,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作为巩固公开工作成果的有效措施。一是夯实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推进,设置本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做到领导、机构、人员、查阅地点“四到位”。二是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了信息维护更新制度、信息备案制度、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评估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根据要求,不断对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确保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二)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公共财政资金公开。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创新工作,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创新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模式。一是借助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定期发布文化服务类信息,在舆论引导、政务公开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二是持续推进“文化宝山”微信平台,发布文广热点信息,满足市民文化资讯需求。三是编印《宝山市民文化生活指南》,对重点文化活动进行提前预告,成为市民群众文化生活向导。四是认真答复“12345”热线,主动回应市民呼声,公开政务信息,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服务政府新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对照关于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加大对政府信息中规范性文件、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公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联系密切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严格对照关于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加大对政府信息中规范性文件等公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联系密切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目录、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年度报告。截止目前,全年主动公开政府文件26件,全文电子化率100%。
2、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了2018年市民文化节宝山专场文化活动、宝山大剧荟、宝山星舞台等重点活动安排以及各类展览展演活动信息,及时为群众公开提供了文化服务信息。
3、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了“2018年宝山区文广局及其下属单位预算公开”与“2017年宝山区文广局及其下属单位决算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文化宝山”微信与文化上海云宝山子平台,切实提升信息发布时效性。上海宝山文广影视局网站定期更新文广工作动态、宝山新闻、活动预告、文化市场许可信息等,全年更新近600条。
2、用好《宝山文广信息》简报平台。进一步拓宽内容覆盖面和报道深度,及时全面地反映宝山文化建设和重大文化活动的新进展和新亮点,每月一期,现已编发12期,发给区委、区政府领导、街镇文化中心及分管领导,其他区文广(化)局等,约100份。
3、《宝山市民文化生活指南》。每月编印一期《宝山市民文化活动指南》,内容包含每月宝山区级重点文化活动安排,以及12个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区内社会文化组织将开展的展演、展览、讲座、培训、大型活动等各类文化活动预告,发放至全区重点文博场馆供市民免费取阅,成为市民参与文化活动的重要指南。
三、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2018年度没有出现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进一步丰富,公众知情权意识还有待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
2018年,本单位将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特别是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加大实事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的公开。
(二)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加强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页的维护和管理,科学分类并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查询。积极探索通过网络微博等新的方式发布政府信息。
五、说明、附表、附图
(一)统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23%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
26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3 |
|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7 |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7 |
|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
|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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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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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86 |
|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0 |
|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
|
|
|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
其中:被法院却热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
|
|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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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邮寄费 |
元 |
0 |
||||||
3.复制费 |
元 |
0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