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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逸仙画院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4-06-28
【字号
  • 所属类目: 文旅场所
  • 主题分类: 文化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4-06-28
  • 发文字号: 宝文旅〔2024〕6号
  • 发文日期: 2024-06-2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逸仙画院:

贵单位递交的《关于上海逸仙画院有效期延续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上海逸仙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延续。请在收到批复后,根据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有效期延续的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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