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2024年上海市宝山区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上海市宝山区保健食品
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保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药物等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保健食品监督抽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群众关心关切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药物等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和处置保健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净化保健食品市场,提升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2024年全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为40批次。(平均3200元/批次×40批次=12.8万元(含买样费用))
(一)抽检对象。涉及14个市场所(宝杨所除外)辖区内经营保健食品中小型超市、药店、专营店(平均每个市场所辖区抽3批次,其中罗泾所、张庙所辖区各抽2批次)。
(二)抽检类别。主要抽检减肥类样品、改善胃肠道功能(润肠通便)类样品、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样品等保健食品。
(三)抽检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检。
(四)检测项目。对相关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化学物质、功效成分、微生物指标和致病菌等项目开展检测。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计划阶段(2024年2月-3月中旬)
制定监督抽检计划,通过招投标确定承检机构。
(二)实施处置阶段(2024年4月-7月)
组织开展实施监督抽检工作,开展对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工作。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4年8月)
及时总结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分析辖区内经营环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督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严把产品质量验收关,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为制定下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提供重要支撑和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保健食品抽检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二)规范抽检工作。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市局有关抽检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时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试行)》。要切实做好抽检数据系统录入工作,保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三)依法核查处置。要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保健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做到不合格保健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各市场所在收到不合格保健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保健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形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通过区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保健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保健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应当在信息公布前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准确公布信息,必要时,应当通报相关部门并报告区政府或者市局。
(五)严肃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