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效春 陈诚: 本处于2024年08月20日作出沪(宝)府限拆在建催字[2024]第020292号《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我处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本机关内领取该文书,否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
吴淞街道
发布时间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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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9-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9-0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吴淞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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