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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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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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1-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总体情况

2023年,宝山区人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结合人社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328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13含规范性文件7)、就业补贴类信息137条、人才服务类信息37条、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类信息44条、财务预决算信息7条、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56条、政策解读15条、区级建议提案结果公开5条、其他类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0件,均按时完成,无结转下年度办理的申请。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案由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总体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局分管领导重点抓、法制科牵头收集各业务下属事业单位配合上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由业务科室和事业单位初审、法制科复核、配备专人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模式,规范公开程序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三是优化政策解读方式。采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将我局出台的各项政策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加以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四是畅通渠道倾听民意。强政策推送力度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加强劳动保障、就业培训、劳动监察、工伤认定等信息公开,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线上咨询、电话咨询、劳动维权一口受理窗口、调研走访等渠道收集民意诉求,解答群众疑惑,主动回应公众关切。五是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我局2023年政府开放活动让群众、企业走进人社,进一步了解我区人才服务工作,零距离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探索人社服务新高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继续推动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做好平台日常维护,注重各平台信息贯通。继续做好局档案室政府信息查阅点、局大门口“法治人社”长廊、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电子信息屏等线下渠道的内容更新,多方位立体式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工作动态和最新政策等,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组织开展保密学习、新《行政复议法》培训、参加信息公开工作交流等活动,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公开的意识。严格对照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期限规定,并结合区府办下发的错别字检测报告、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编号规则等工作要求,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确保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程序规范。做好政务公开相关资料管理、收集、归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1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1.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还存在政策解读方式比较单一、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跟踪解读不够到位等问题。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提升解读质量。切中要点、通俗易懂为目标突出重点、条理清晰地开展政策解读,进一步增强政策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以及实用性。是创新宣传形式。聚焦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将群众关切点作为宣传重点,增强各类宣传的互动性,做好政策汇编工作,方便群众直观的了解我局各项工作及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加强政策跟踪解读。在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对其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解读。对于政策落实有偏差的,及时纠正;对于政策落实有困难的,积极协助解决;对于政策效果不明显的,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让政务公开真正服务于民、保障于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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