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
的背景介绍
根据《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8〕122号)要求,要“提升邮轮运输旅游服务水平”“大力推动邮轮人才培养”。根据《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要求,鼓励和支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 保护、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等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5号)要求,宝山区以建设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为引领,高标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拓展邮轮经济产业链,打造具有国际邮轮特色、海上门户标识度的文旅新地标。根据《提升上海航运服务业能级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沪府办发〔2023〕11号),推动海事仲裁服务创新,强化海事司法支持保障,加大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根据《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要做优邮轮产业生态,构建完整的邮轮人才体系、推进完善综合配套政策体系。根据《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宝山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要推动提升邮轮旅游国际影响力,推动组建行业联盟、协会,搭建邮轮企业间的沟通平台,加强信息共享。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