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制定本区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和完善本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分析等,对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调整,组织实施收益收缴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国有、集体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和委托监管,规范和指导监管企业的内控管理,开展审计监督。
(三)负责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国有、集体企业不实资产核销、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负责企业国有、集体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转让及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工作。
(四)指导、推进监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研究编制本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规划,审核监管企业投资发展规划,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的结构性调整。
(五)依法做好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和发证工作。负责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审批事项统筹办理。指导并监督国有资产评估核准、鉴证和产权交易,对国有、集体企业投资监督管理,选聘审计与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
(六)研究制定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负责开展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负责完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长效激励和约束制度,拟订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履行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职责,监督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
(七)指导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形成职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研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政策制度,制定董事会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落实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主体责任,协调处理涉及企业的综合性事务。
(九)研究探索加强基层党建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监管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任免和考核。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做好人武和拥军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纪要、综合性调研等工作。负责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年度和专项工作的督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信访(12345热线)、保密、机要、文书档案、后勤等工作。协助机关党务、群团等工作。
(二)资产管理科。承担区属国有、城镇集体资产基础信息管理、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评价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调整及收益收缴工作。负责企业财务预决算、财务风险监管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监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及相关企业的专项审计、监督企业财务事项审计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资产(产权)处置工作等。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依法做好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和发证等工作。负责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审批事项统筹办理工作。拟订国资监管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改革发展规划、企业重组政策措施。负责审核公司章程和投资发展规划。负责资产评估核准、鉴证和产权交易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涉及本委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负责监管企业股东事务管理, 加强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设指导。配合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业绩考核科。负责拟订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完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制定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兑现奖惩。负责拟订监管企业产权代表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董事会任期经营业绩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的确认。
(五)综合业务科。指导协调监管企业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地下空间管理、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管企业促进就业、职业技能、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保障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打击侵权假冒等部门专项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促办理。负责协调涉及企业的各类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双拥工作。
(六)党群工作科。负责指导推进系统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负责系统内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选拔任用、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监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推荐考察由区国资委委派的董事、监事人选。负责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和老干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