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和行政复议法,《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宝府规〔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应作出相应修改。
宝山区审计局自2022年11月启动《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工作,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组织开展公众参与活动,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项听取意见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于2024年1月开展专家论证。
二、风险评估过程及意见反映情况
(一)风险评估主体。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宝山区审计局作为评估主体,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二)社会各方意见情况。2023年11月2日书面征求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绿化市容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皆无意见。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2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024年1月16日专项听取区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经我局介绍《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情况及内容后,皆同意修订内容。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风险源以及风险的影响
本次风险评估从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4个方面进行评估,《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内容符合上位法,逻辑清晰,文字表述合法、合理,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四、风险评估结果
通过综合评估,《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修订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