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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4〕第14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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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7-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7-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07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50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对外交通用地(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段(含沪通铁路省(市)界至上海宝山站并行段)工程宝山站)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宝山区、嘉定区、崇明区(东至上海宝山站,北至崇明区市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牛角尖组17550.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076.46平方米、建设用地3573.92平方米、未利用地900.15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24185.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3054.15平方米、未利用地1131.54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东浜组8787.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4.96平方米、建设用地7781.13平方米、未利用地791.62平方米。

4、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杨家宅组34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7.59平方米、建设用地107.53平方米、未利用地31.68平方米。

5、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中潘组18212.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8212.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宝山区杨行镇泗溏村第七村民小组16339.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339.0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5422.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99.01平方米、建设用地69068.65平方米、未利用地2854.99平方米。

五、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043059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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