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50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对外交通用地(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段(含沪通铁路省(市)界至上海宝山站并行段)工程宝山站)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宝山区、嘉定区、崇明区(东至上海宝山站,北至崇明区市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牛角尖组17550.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076.46平方米、建设用地3573.92平方米、未利用地900.15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24185.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3054.15平方米、未利用地1131.54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东浜组8787.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4.96平方米、建设用地7781.13平方米、未利用地791.62平方米。
4、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杨家宅组34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7.59平方米、建设用地107.53平方米、未利用地31.68平方米。
5、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中潘组18212.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8212.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宝山区杨行镇泗溏村第七村民小组16339.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339.0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5422.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99.01平方米、建设用地69068.65平方米、未利用地2854.9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043059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