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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对上海子墨书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9-24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9-24
  • 发文字号: 宝民社执罚字〔2024〕第002号
  • 发文日期: 2024-09-2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民社执罚字〔2024〕第002号

处罚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对上海子墨书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撤销登记

处罚事由:

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子墨书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310113341476912K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厚停

处罚结果:

处罚完毕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23日

处罚机关: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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