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条线)、各中心(事业单位)、各物业公司:
根据《关于调整宝山区公益性劳动组织相关补贴实施办法》(宝人社[2022]10号文),为提升友谊路街道公益性劳动组织人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益性劳动组织协助政府管理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友谊路街道公益性劳动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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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宝山区公益性劳动组织相关补贴实施办法》(宝人社[2022]10号文),为提升友谊路街道公益性劳动组织人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益性劳动组织协助政府管理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友谊路街道公益性劳动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