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送达的《关于拟撤销羌家村大朱西村民小组建制集体资产处置初步方案的函》宝顾府函〔2021〕68号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羌家村大朱西村民小组拟定的集体资产处置初步方案符合《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二、撤销村民小组建制一经批准,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沪府发〔1996〕34号文及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