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医学卫生)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科委〔2017〕21号)和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同意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医学卫生)立项的通知》(宝专联〔2019〕79号)的精神,确定对56个区级医学卫生项目给予立项。
望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合同,并按要求切实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请及时报区科委验收。
关于下达2019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医学卫生)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科委〔2017〕21号)和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同意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医学卫生)立项的通知》(宝专联〔2019〕79号)的精神,确定对56个区级医学卫生项目给予立项。
望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合同,并按要求切实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请及时报区科委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