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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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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6-2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6-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近年来资金执行实际情况,以《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等文件为指导,根据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区文化和旅游局自4月以来对产业政策进行了集中修订,现《办法》已修订完成,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一是调整资金预算额度。由3000万元上调至4000万元。二是规范使用范围表述。使用范围的表述采纳《上海市文

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中明确的十三大类相关产业,增加支持旅游服务业和体育服务业。

三是明晰支持对象分类。对原管理办法中的支持对象进行了调整,归类、新增、删减相关内容,进一步明晰支持对象分类。共分载体、项目、活动、人才、旅游、体育、配套等七大类。其中载体类保留原平台性机构及企业、行业性组织、文化博览场馆等内容,增加实体书店、大师(名家)工作室、文创园区及文化艺术剧场(演艺场所)相关条款。

四是合理支持标准上限。基于对我区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企业、项目的排摸及历年来扶持资金执行情况,对原管理办法中有关支持标准及上限进行了相关调整。

五是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就大师(名家)工作室、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文化艺术剧场(演艺场所)制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九个部分:目的和依据、资金来源、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和额度、申报和审批程序、申请提交的材料、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附则,主要内容为:

1、目的和依据:为优化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推动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本区文创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2、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安排年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3500万元,专项用于引导和促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3、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文化概念鲜明突出的文创产业,主要是媒体业、艺术业、时尚创意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旅游服务业、体育服务业。

对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四大行业,原则上以主营业务为文创服务的为支持对象。

支持由市委、市府和区委、区府重点推动的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或活动。

4、支持对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注册、纳税在宝山的企业、机构。

5、支持方式和额度: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资助、专项补贴、专项奖励以及配套支持等方式安排使用。

对文创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文创企业的租金(购房)补贴部分按一年租金总额60%或新购办公用房总价5%给予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文创企业所获荣誉奖励按获奖级别分布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行业专业机构(企业)一整年费用的50%给予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行业性组织按照级别分布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文化博览场馆分别为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或每年给予运营费用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最长可补贴3年;对实体书店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或根据年度实际运营成本50%的比例给予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最长补贴5年;对大师(名家)工作室经认定国家级给予100万元,地方级给予60万元的扶持;对文创园区根据申报级别分别给予5-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文化艺术剧场(演艺场所)予以每年50-200万元的资金扶持,最长可补贴5年;对重大活动按类别给予80、100、300万元的扶持;支持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支持体育产业加快发展;对获得国家、市级扶持项目的配套支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

6、申报和审批程序:由区文旅局负责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管理;申报国家、市级专项文创扶持资金的, 按照国家、市级部门及《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相关规定的程序执行;申报区级专项资金的,区文旅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资金预算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要求。

7、申请提交的材料:申报国家、市级专项资金和区级专项资金按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8、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按《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获支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区文旅局提出变更申请,不得擅自变更;文创引导资金应当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绩效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

9、本细则自2020年5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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