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园区安监所、有关单位:
为打击无证经营成品油、违规设置加油点等违法行为,规范本区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和企业内部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和企业内部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5〕6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在本区开展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和企业内部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确保成品油在合法渠道内有序流通,监督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依法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确保成品油零售经营点合法合规,打击未经许可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确保企业内部加油站严格内部管理,杜绝对外售油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检查范围
本区范围内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企业内部加油站,同时排查未列入名单内的加油站、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检查内容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
重点检查下列内容:经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供应商、运输单位资质核实情况;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购油用户安全评估机制及落实情况;近期成品油经营流向等。具体检查内容见《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监督检查表》(附件4)。检查时要求各企业签署合法经营承诺书(附件7)。
对成品油仓储企业还要检查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危险作业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内部加油站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工作开展情况;加油制度建立和落实区情况;供应商、运输单位资质核实情况;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准予加油车辆及使用油品清单;近期加油记录等。检查内容见《内部加油站监督检查表》(附件5)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
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仓储企业以及内部加油站等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所有单位于10月31日前,对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二)街镇园区排摸
各街、镇、园区安监所督促所辖地区内列入名单的成品油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同时对辖区内存在的名单以外的内部加油站等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物流运输、仓储等企业的停车场地内配备有成品油储罐和加油机的加油点(包括柴油加油点),排摸结果统计在《新排查出内部加油站、点一览表》(附件6),于11月15日前上报区安全监管局。
(三)区安全监管局检查
区安全监管局立即对辖区内的成品油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新排摸的加油站点进行归类、统计。对企业自查上报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或者发现企业自查上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依法督促整改落实,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经营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检查排查,严格监督执法
除对本通知附表中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外,重点要对未在名单中的内部加油站、加油点等全面排查,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对新排查出的加油站、点,要纳入监管范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实现整改闭环,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对向非法经营的用户销售成品油或者非法途径购进成品油的,依照《上海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移送区经委查处。
(二)加强源头管控,确保各环节安全
各单位在本次整治的基础上,形成长效机制,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比对运输资质情况的检查,加强源头管控,确保成品油在合法渠道内流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品道路运输相关规定。
(三)及时分析总结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按时限要求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策,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适时交流经验。
附件:1.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名单
2.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名单
3.控股集团公司内部加油站名单
4.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监督检查表
5.内部加油站监督检查表
6.新排查出内部加油站、点一览表
7.承诺书
(联系人:肖瑞佳,电话:56846866,手机:1582110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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