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2024年度全面推开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合法性初审意见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宝山区财政局局办公室作为决策承办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初审。现提出以下合法性初审意见: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之一为承担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管理政府财政资金,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工作方案》主要围绕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作出规制。
基于此,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作为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
二、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工作方案》的内容多为指导性意见和原则性的表述,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发挥各方合力,结构合理和体例清晰。基于此,《工作方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未发现《工作方案》内容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
三、关于文件制定程序
经初审,该文件草案的形成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宝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