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分总则、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预算管理、监督管理四个章节,共二十条,着重突出了遵循原则、管理机构和职责、资金类型、支持方式、资金保障、资金监管与评估等,明确了认定类及配套类项目、竞争评审类项目申报流程,进一步提升政策运行效率和资金兑现速度。
一、遵循原则
(一)重点聚焦。重点支持上海市“3+6”重点产业以及宝山区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邮轮经济等五大主导产业相关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重大项目;聚焦和支持国家、上海市明确在宝山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
(二)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受理、公平对待、公正评审、公开信息”,专项资金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三)便捷高效。大幅简化企业申报流程,加快扶持资金审核拨付速度,提高服务企业效率。
(四)落实到位。对获得国家、本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区财政按相应比例予以配套;对获得区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区财政全额予以支持。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运行突出有统有分和压实部门责任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产业扶持政策牵头部门、专项政策主管部门以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部门共同成立产业扶持政策运行工作组。其中产业扶持政策牵头部门为区经委;专项政策主管部门为区发改委(金融服务办)、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滨江委、区投促办、区文旅局、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产业扶持政策监督部门为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
三、资金类型
根据宝山打造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重点工作和财政预算情况,统一设立5项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是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由区科委负责,支持创新功能集聚、创新能力提升、成果转移转化、创新环境优化,重点推动张江宝山园以及环上大科技园高质量发展。二是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由区投促办负责,推动宝山区招商引资工作增质提效,支持符合宝山发展导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平台等加快落地。三是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经委负责,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先进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附加值高的制造企业发展。四是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办)、区文化旅游局、区滨江委共同负责,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五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区人才办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支持引进、培养宝山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优秀人才,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提供人才保障。
四、支持方式
建立宝山区产业扶持政策申报系统,纳入“一网通办”系统,实施“一窗咨询、一口受理、全程网办”。政策支持方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类。
(一)对于认定类及配套类等方面的政策条款,适用简易程序,主要是指纳入认定类及配套类条款清单的政策扶持事项。按照“当日申请、次日拨付”原则,从企业申报政策到资金拨付,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对于竞争评审类等方面的政策条款,适用一般程序,主要是指未纳入认定类及配套类条款清单、需另外经过评审程序确定的政策扶持事项。从企业申报政策到资金拨付,原则上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资金保障
申报国家、市级专项资金且要求区级专项资金配套的,在符合宝山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并经区相关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按要求予以配套,原则上市区两级最高按1:1配套。对获得区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区财政全额予以支持。
六、资金监管与评估
专项资金申报时必须根据支持类别明确用途,专款专用,对挪作他用、弄虚作假等行为,由各专项政策主管部门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企业信用失信名单。专项资金使用和执行按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
对获得扶持资金500万元(含)以上以及其他需评估的项目,在验收通过后的一年内,由各专项政策主管部门对项目完成后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组织开展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