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
2019年,宝山区民政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9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等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进行政监督、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学法普法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突出“三个到位”,统一思想认识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法制办)具体负责落实法制工作,配有2名兼职工作人员,聘请了1名兼职法律顾问。在科室、局属单位设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在全局范围内建立了局领导小组抓推进、办公室(法制办)抓督促、业务部门抓落实的常态机制,实现了法治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二是宣传教育到位。通过局办公会、中心组学习、机关双月培训等形式,结合民政业务工作,定期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活动,有效落实领导学法、干部职工学法制度。邀请专业律师开展了宪法宣传讲座,向每一名公务员发放了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网上宪法、公务员法等学习培训。相关业务科室积极组织开展《慈善法》《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在“蓝天下的至爱”、“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敬老节、“全国法制宣传日”、公益伙伴日等活动中,采取广场咨询、现场演练、发宣传单、知识竞赛、展示宣传版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三是基础工作到位。根据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并由办公室(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法治工作;规范梳理行政审批职能和流程,做好民政行政审批目录确认,修订行政权力清单,推进全市通办、一网通办等工作。完成行政审批标准化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更新调整工作。对于本单位的重大民商事合同和涉及法律纠纷的事宜,及时安排兼职法律顾问介入,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二)强化“四个着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以“四个着力”为抓手,努力规范各项依法行政行为。
一是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决定和发布、有效期限、定期清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同时,进一步严格了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流程,做到“三不两责一公开”[1],未经广泛征求意见的不审查,未经法制科合法性审查的不上会,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制发;局办公室(法制办)办负责把好文字关和法律政策关;制发规范性文件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清理行政和党内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着力加强审批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用日常检查、重点抽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行政审批行为实施跟踪督查。定期对审批件进行抽查,并将结果纳入综合考评。聘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巡访团成员组成的行风政风监督员对执法部门、窗口部门每月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和综合测评,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三是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我局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按要求及时完善更新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努力提升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三)落实“三个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创新培训方式,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在做好民政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培训方式,延伸培训对象,搭建培训平台,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增能”,切实提高居委会干部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开展“社区成长计划”,组织开展社区基层骨干人员培训,提升社区工作者依法开展基层管理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二是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依法行政满意度。认真指导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开展标准化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服务。优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信息系统,推行“网上预约”、“刷证办事”等服务。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第三方检查,委托专业机构对街镇、园区在社会救助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方面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题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定期督办。
三是加强政策创制,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在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的同时,注重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切实发挥民政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关于深化完善本区村级民主监督的实施办法》、《上海市宝山区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等,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并规范村级民主监督、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举措。
二、2020年工作打算
(一)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是深化自治共治,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均衡发展,贯彻村规民约制定指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居(村)务公开工作、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充分运用“社区通”开展线上居村务公开。提升城乡社区自治共治水平。二是强化示范引领,提升社区综合治理能力。从人员队伍、制度规约、人文环境、党建引领、社区参与等方面提升社区自治水平。坚持群众需求导向,深挖特色,推进建设社区治理创新实践基地、活力楼组等基层治理载体。三是健全治理机制,提升社区凝聚民心能力。指导基层提升村干部开放式办公的设施配置水平和服务管理能效,加强村干部为民服务能力培训。深化推进村务、居务公开,实施“阳光村务工程”,督导并规范“社区通”村务、居务公开内容和公开流程,对各街镇、园区的居村务公开情况将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社工招录、初任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继续依法依规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标准,深化完善低保分类施保,做好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持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做好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基层社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着力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对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依法加强社会事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力度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部署,继续加大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规范化、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二是组织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殡葬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深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完善健全工作流程,指导监管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强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便捷度、规范度,优化“网上预约”、“刷证办事”等服务。
(五)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贯彻落实《本市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沪府办发〔2017〕5号)的要求,严格实施名存实亡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和监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家、本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修订民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及时更新调整行政审批标准化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深入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按要求公开部门政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预算、便民服务信息等内容。
(七)全面增强法治教育力度
结合局机关双月培训,重点针对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开展法治讲座,通过局办公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结合民政业务工作,定期开展法律学习,有效落实领导学法制度。对执法证持证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加强相关法律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