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42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蕰川路、南至盘古西路、西至规划九路、北至湄浦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湄浦桥组18431.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8431.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潘王组813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137.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56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6568.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