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宝山区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信息化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咨询出来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宝山区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所疑问,请联系:宝山区信息化委员会(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175号邮编:200940 电话66786230)。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09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健全组织机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指定了3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目录备案和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做到了人员配备到位、责任机制到位。工作中,我委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在草拟公文时,应该审查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和执行保密审查机制的要求规范发文流程,在发文拟稿时即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要素,经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方可签发。
(二)明确公开范围,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和渠道。
2008年5月1日《条例》和《规定》正式施行后,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我委主动公开的范围,同时公开依申请获取我委政府信息的有关途径、联系方式、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为了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我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信息委门户网站和档案馆集中受理点等途径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并提供相应查询、受理公开申请。凡涉及信息化项目招投标、验收、审批等业务事项的信息,均可通过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宝山信息化网站和区办公业务网“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项目建设通报”等栏目获取。
(三)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和能力。
除积极参加区级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外,我委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条例》、《规定》以及各具体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学习,不断提高对《条例》、《规定》条款的理解,以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同奥运期间的保密和网络安全宣传相结合,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有关保密审查案例的学习;同加强依法行政和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完善工作规范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同推进政府诚信建设相结合,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整体业务水平有所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09年底,我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减少36%。其中,机构设置类0条,占0%;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占1%;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0%;业务类信息49条,占99%;其他类信息20条,占0%.
(一)主动公开范围
在我区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涉及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依法履职等的公开情况的有49条,内容为对我区98条路段管线施工的批复;涉及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的有1条,内容为关于我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的通知。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了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我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信息委门户网站和档案馆集中受理点等途径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并提供相应查询、受理公开申请。凡涉及信息化项目招投标、验收、审批等业务事项的信息,均可通过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宝山信息化网站和区办公业务网“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项目建设通报”等栏目获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2009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我委200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委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28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528次。我委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43504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是对《条例》和《规定》精神和具体要求的学习把握不够深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二是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更新维护情况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三是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仍以网站为主,公开渠道不广。
(二)改进措施
一是利用中心组学习和周五学习沙龙等机会深入学习《条例》和《规定》精神,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提高业务水平。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20个工作日内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开展目录备案,和15个工作日内答复公开申请的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报备。
三是推进协同办公系统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开发与使用,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备案、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的监督。
四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为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多便捷。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统计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9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36%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 69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46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528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43504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却热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