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宝〕征地房补告[2019]第001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2]330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 东至罗泾公园、西至农田、南至潘沪路、北至潘新路;
二、土地是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67元(人民币,下同)。
2、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350元。
三、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坐落详见下表。出售均价 2184.3 元/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沪(2019)宝字不动产权第009619号,沪房地宝字(2007)第033588号,沪房地宝字(2009)第065133号 。
规格:
地址 |
规格 |
单套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房屋产权证号 |
三室户 |
117.84 |
1 |
沪房地宝字(2007)第033588号 |
|
陈川路555弄244号502室 |
二室户 |
99.6 |
1 |
沪房地宝字(2007)第033588号 |
陈川路555弄245号501室 |
二室户 |
99.6 |
1 |
沪房地宝字(2007)第033588号 |
陈川路555弄246号502室 |
二室户 |
99.6 |
1 |
沪房地宝字(2007)第033588号 |
罗宁路3030弄113号502室 |
一室户 |
61.32 |
1 |
沪房地宝字(2009)第065133号 |
潘新路558弄26号1602室 |
一室户 |
74.39 |
1 |
沪(2019)宝字不动产权第009619号 |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元/㎡ ;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 10元/㎡;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 50元/㎡;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他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他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 》(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
6、其他事项:本地块具体补偿标准及实施口径,依照《宝山区罗泾镇萧泾路项目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口径》执行。
(三)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批准之日 7日为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四)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五)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 上海市宝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有限公司;
(六)货币补偿资金、房源落实情况
补偿安置总金额(安置房屋价值和货币补偿金额)为 1427576.34元,已按规定落实。
四、 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 、 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 ,请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 ,即 2019年10月1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9月25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