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积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人才强教战略,全面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现将《宝山区陶行知教育创新发展优秀人才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宝山区陶行知教育创新发展优秀人才激励办法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人才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宝山区陶行知教育创新发展优秀人才激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积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人才强教战略,全面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为中心,全面加强区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设计,深化区域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培养、引进一批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具有较高实践技能、管理能力、创新水平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人才,为宝山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建设“陶行知教育创新发展区”提供坚强的教育人才保障。
二、总体要求
聚焦总体目标,选树先进典型,通过正向激励、标杆引领,着力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力争到2025年,教师队伍整体规模、结构和质量基本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教师个体的专业水平、信息素养、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迈上新台阶,全区涌现一批在上海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家型校长和教师,进一步提升宝山教育的知名度、影响力和辐射面。
三、激励对象基本条件
1.激励对象包括本区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各类教育人才;
2.激励对象要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的意识,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立德树人;
3.激励对象均须与聘用学校(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激励分类与标准
激励类别分为岗位成才激励、人才引进激励和特殊贡献激励。具体如下:
(一)岗位成才激励
1.激励对象
主要用于激励立足本职,比学赶超,建功立业,积极促进宝山教育内涵深化、品牌打造、形象树立和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对本区教育改革具有核心引领、典型示范和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具体对象包括:
(1)教育高层次人才。包括:承担区域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项目,经评审认定作出较大贡献的上海市特级校长、上海市特级教师、上海市正高职称教师;区优秀人才团队领衔人、区领军人才;
(2)教育骨干人才。包括:参与区域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项目,作出贡献的其他上海市特级校长、上海市特级教师、上海市正高职称教师;每三年一届评选出的宝山区骨干校长、首席教师(教研员);每三年一届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研员)、区拔尖人才;区优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等。
(3)教育青年人才,包括:承担本区教育系统重点项目的青年尖子;每三年一届评选出的宝山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
2.激励标准
(1)教育高层次人才:承担区域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项目、经考核认定作出较大贡献的上海市特级校长、上海市特级教师、正高职称教师每人每年最高8万元,区优秀人才团队领衔人、区领军人才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
(2)教育骨干人才:参与区域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项目,作出贡献的其他上海市特级校长、上海市特级教师、上海市正高职称教师,宝山区骨干校长、首席教师(教研员)每人每年最高4万元;学科带头人(骨干教研员)、区拔尖人才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区优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
(3)教育青年人才:青年尖子、教学能手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教坛新秀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
3.发放办法
激励经费由基本激励和年度专项考核激励两部分组成,各占激励经费总金额的50%,于年度专项考核后发放。专项考核分A、B、C、D四个等次。专项考核等次为A、B、C档的,基本激励无差异发放,专项考核激励分别对应专项考核激励标准的100%、80%、60%发放;专项考核等次为D档的,不享受岗位成才激励(含基本激励和专项考核激励)。
(二)人才引进激励
1.激励对象
主要用于激励本区公办学校(单位)新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进一步推进宝山示范性、均衡化、集聚型教育人才高地建设,加快教育高端人才增量提升,具体对象包括:
(1)教学、科研或管理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其中优先引进:50周岁以下并获评省部级及以上高端人才称号的;45周岁以下并获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职称教师的。
(2)有较大培养、发展潜力的高学历人才,其中优先引进:经宝山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评认定优秀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知名大学及国内“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内双一流大学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激励标准
(1)高层次人才:新引进获评省部级及以上高端人才称号,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的,引才激励最高100万元;新引进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职称教师,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的,引才激励60万元,最高100万元。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一事一议。
(2)高学历人才:新引进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知名大学及国内“双一流”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的,引才激励10万元或提供3年免费入住教育系统自建人才公寓(不高于60平方米);新引进国内双一流大学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的,引才激励3万安家费,另激励3万元租房资助或提供3年免费入住教育系统自建人才公寓(不高于40平方米)。
愿意支教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优秀引进人才,签订三年服务期合约的,每年增加2万元激励,不同时享受农村支教津贴。
3.发放办法
人才引进激励为一次性激励,按年度发放。
高层次人才激励、高学历人才中优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激励,分3年发放完毕,其中,首年发放激励总额的40%,以后每年专项考核合格的,发放激励总额的30%。
高学历人才中优秀应届毕业本科生激励,3万安家费一次性发放。3万元租房资助激励,分3年发放完毕,其中,首年发放激励总额的40%,以后每年考核合格的,发放激励总额的30%。
享受人才引进激励的人才3年内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激励项目。
(三)特殊贡献激励
1.激励对象
主要用于激励承担援外支教、农村支教等特殊任务的各类人才,具体对象包括:
(1)援外支教教师:经组织安排的援疆、援滇等地支教教师。
(2)支援农村教师:申请流动到宝山区辖区内偏远农村学校的骨干校长、首席教师(教研员)、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
(3)特殊贡献教师:对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优秀人才。
2.激励标准
(1)援外支教教师:区级层面享受每人每年最高6万元激励奖励。
(2)支援农村教师:每人每年2万元奖励。
(3)特殊贡献教师:一次性奖励3-10万元,其中,获得市级单项奖项奖励最高5万,获得国家级单项奖项奖励最高8万,获得世界级单项奖项奖励最高10万,具体标准一事一议。
3.发放办法
激励经费由基本奖励和年度专项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各占激励经费总金额的50%,于年度专项考核后发放。其中,基本奖励无差异发放;专项考核奖励根据专项考核结果发放,专项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专项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特殊贡献激励。
享受特殊贡献的人才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激励项目,按就高原则享受。
五、其他事项
1.宝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宝山区陶行知教育创新发展优秀人才激励考核实施细则》,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上述对象开展年度专项考核,专项考核结果经区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由教育局按考核等次和本办法确定的发放办法发放激励经费。宝山区教育局负责激励对象的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各校(单位)负责对教育优秀人才进行审核推荐、日常服务和管理。
2.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在区财政核定的宝山区教育局年度预算“教育人才激励专项经费”总额内列支,激励经费不占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总量。
3.本办法激励项目与本区其他人才激励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本办法由宝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11日。本办法实施后,《宝山区教育优秀人才激励办法(试行)》(宝教〔2017〕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