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9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5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西起依安路、东至蕰川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湄浦桥组10325.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9.47平方米、建设用地8979.16平方米、未利用地17.36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6528.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3.06平方米、建设用地2101.12平方米、未利用地3504.2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854.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52.53平方米、建设用地11080.28平方米、未利用地3521.6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3111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