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我委组织开展了《宝山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细则》)公众参与活动,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1月起,根据最新政策法规及我区实际情况,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全面启动《宝山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工作,业务科室多次对接,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委、办、局的相关意见建议,书面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1、对于第五条(职责分工),原《细则》为“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在总体规划、主城区单元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和修编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区规划资源局反馈意见为“删除‘总体规划、主城区单元规划、镇总体规划’”。对于区规划资源局的建议,予以采纳,并对《细则》予以修订。
2、对于第九条(立项),原《细则》为“区发展改革委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选择海绵城市领域专家参加工可评审会,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依据”,区发展改革委反馈意见为“与第五条区发改委职责重复,建议删除”。对于区发展改革委的建议,予以采纳,并对《细则》予以修订。
二、公众参与
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按照市级部门工作要求开展《宝山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草案)》编制工作,并开展公众参与,征求意见。
一是公开征求意见。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2日对《宝山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草案)》成果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是进行实地走访。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3月15日,对本区海绵城市示范项目进行实地走访,征求相关委办局和建设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三是举办座谈会。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3月19日,对于本区海绵城市建设成果及《细则》召开座谈会,邀请市级部门及相关专家参会。
三、专家论证会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对《细则》进行论证,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细则》编制情况汇报,对《细则》进行了深入论证研讨。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建议:《细则》第二章将立项与设计作为两个阶段分别给予海绵城市文件编制深度要求。采纳情况:《细则》第九条(立项)、第十条(设计管理)已对上述情况予以了明确。
2、建议:在本细则中增加《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海绵城市设施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验收记录的有关通知》(沪建安质监〔2024〕36号)。采纳情况:已在第一条(政策依据)中增加相关政策文件。
整体来看,《细则》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见,群众基础扎实,实操性强,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提供了制度保障。
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