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民防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baoshan.sh.cn/xxgk_website/html/bsxxgk/bsxxgk_zfjg_qmfb_ndbg/2015-12-21/Detail_287664.htm及宝山民防网:http://bsmf.baoshan.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的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17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区民防办公室,电话:66799086。
一、概述
(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办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秘书科,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保密办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工作实施监督,有效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配套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区民防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建设,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建立健全了公文类信息公开预先审核制度。在发文拟稿单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把政府信息贯穿于公文办理的全过程。按照区保密办要求,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都要填写保密审查表,正确确定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按照区府办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更新,完成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等目录的上报和备案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严格依法、及时全面发布。
(三)工作情况
配备了政府信息梳理兼职人员,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范围进行分类、编目及内容摘要,追踪政府信息形成的整个过程。积极参加区政府、区信息委、区保密局组织的信息公开、安全等的培训。探索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提升业务水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专项经费。2015年度,无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5年12月17日底,当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途径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民防办政府公开信息和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工作动态等内容;通过宝山民防网http://bsmf.baoshan.sh.cn/中公开栏目公开民防办职责、机构设置、基层单位、网上办事等项目,内容涵盖领导机构简况、部门职责、所属站所职能、办事指南、投诉举报等;今年新增最新信息公开栏目,专门用作民防办政府信息的公开。成为实现信息发布、网上互动、网上监督等多种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0件。
四、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电话咨询12次。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民防办机关宣传力度较大,对下属基层单位的宣传和督促力度不够。
2.如何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公众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探索。目前,我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告知法律法规、民防政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内容为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功能还需进一步发挥。
今后我办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管理力度,继续加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建设,继续探索信息公开的有效模式,真正发挥政府信息便民利民的服务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扩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根据《条例》规定,及时将公众关心的政府信息公开;
2.探索为百姓提供政策解读服务的有效途径;
3.加强对下属单位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监督,提升我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4.积极参加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六、附表、附图
(一)相关说明
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7日。统计范围不包括本办下属事业单位。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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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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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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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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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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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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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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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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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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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
0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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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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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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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4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2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3500
|
上海市宝山区民防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