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_上海鑫鲁物流有限公司等 14 户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_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
沪宝交(货)注销(2024) 第 Y00006 号
上海鑫鲁物流有限公司等 14 户:
你(单位)在本行政机关取得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因 行 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本行政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 70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于 2024 年 09 月 26 日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注销的行政许可及注销的证件号码,详见附件。
你(单位)如对行政许可注销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直 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鑫鲁物流有限公司等 14 户注销清册表》。
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
2024 年 0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