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仲兴代表: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宝山区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存量违建执法时间进度表的建议,区两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定我局牵头会同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研究,切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我们了解群众的夙愿,深入一线倾听群众的呼声,回应广大市民群众的关切。现将工作情况及四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现有已查明的被认定为存量居民区内的违建的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至少在政府网站上能公开查询”的建议。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区城管执法局根据2015年11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36号公布的《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第三条,“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所有涉及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已由行政处罚单位在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所有库内存量违法建筑信息,已在“一网统管”上公开。下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继续加大违法建筑信息公开力度。
二、关于您提出的“应当明确发现、查证、认定违建不适用民法上的‘不告不理’原则,行政机关有主动履职义务,未发现、认定应追责”的建议。
在对待违法建筑的态度上,我们始终是与您的想法一致的,按照“应拆尽拆”的原则,坚持主动作为、主动查处,坚决杜绝和摒弃“不告不理”的思想。注重发挥各街镇(园区)的主体作用,在新增在建违法建筑管控上,建立完善快速发现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巡查、记录、劝阻、上报等制度和新增在建违法建筑快速拆除要求;在存量违法建筑治理上,坚持“拆是硬道理”,每年都将任务指标提高一个层级下派给街镇;在库外存量违建摸排入库上,不断提高标准要求,凡是未入库的违法建筑,一经发现必须按新增在建违法建筑时限要求拆除,通过倒逼督促各街镇(园区)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在市委办〔2017〕58号《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各街镇(园区)领导奖惩的重要依据”“无违建先进居村作为文明小区、平安示范小区评选的准入条件。” 2020年,我们进一步提高标准,在宝无违建办〔2020〕4号《宝山区2020年无违建创建工作专项考核办法》中明确:“细化责任分工,落实违法建筑治理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加严肃的问责追责态度,更加严厉的问责追责标准,更加严密的问责追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主动作为不够,失职渎职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三、关于您提出的“无论总进度时间设多长行政机关应当制订有明确时间节点的进度表向社会公布,同样应在政府网上能查”的建议。
“拆除违法建筑只有先后,没有例外,直到违法建筑彻底清除为止”,是每一个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者的理想和追求,治理违法建筑,我们永远在路上。按照市委办〔2017〕58号《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区坚持分类分步推进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对于经营性违建,分类实施,存在消防、生产安全隐患、脏乱差问题突出、低端产业等率先拆除;对于居民区天井、阳光房等以注记为主;对于公益性建筑、对区域有经济支撑且符合消防标准的无证建筑,可以考虑暂缓拆除,通过先拆除重点类型违法建筑,后拆除经营性点位违法建筑,再拆除一般类型无证建筑,最终实现“逐年削减,彻底清零”的总目标。
通过2015年-2019年的集中整治,我区共拆除违法建筑2901.9万平方米,连片违法建筑基本消除,目前剩余库内违法建筑63565处422.3万平方米,其中,非经营性点位63158处349.5万平方米,经营性点位407处72.8万平方米。除去涉及民生的违法建筑(如居民区天井违法建筑)和公益性违法建筑等已申请缓拆点位外,我们计划今年将重点类型(六必拆)违法建筑全部拆除,经营性点位违法建筑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部拆除,涉及民生的非经营性点位违法建筑按照市拆违办工作要求,暂缓拆除。相应的工作目标,写入年度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意见予以公开。
四、关于您提出的“对上述进度必须同时制定有考核、有责任人(或部门)可追责的规定,必要时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的建议。
相应的问责追责规定,我们已写入宝委办〔2018〕3号《宝山区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宝无违建办〔20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新增在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宝无违建办〔2020〕4号《宝山区2020年无违建创建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等法规性文件。必要时,我们将每年定期向人大进行报告。
最后,再次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