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园区,各相关委办局,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导则》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不断满足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强化学生课外锻炼,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上海市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宝山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并经区政府同意,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上海市宝山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19〕71号)精神和《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导则》要求,为更好满足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强化学生课外锻炼,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现就宝山区学校体育场地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资源的作用,积极、稳妥、创造性地推进开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健康锻炼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管理机制。
坚持教育优先,安全为重。学校体育场馆要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
坚持应开尽开、有序推进。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做到应开尽开,形成稳步推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格局。
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使开放水平及开放绩效得到进一步提升。基本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为推动本区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提高我区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做出贡献。
四、开放范围
公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除特殊教育、寄宿制等不宜开放类型的学校外,均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
(一)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二)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教育教学活动需求的基础上,具备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三)学校体育场馆区域应相对独立或与学校教学区域隔离,且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等工作。
(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或本市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五)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人员管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鼓励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要求,依法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
五、开放要求
(一)明确场馆开放时间
工作日及双休日、寒暑假、节假日(春节除外)向社区居民及青少年实施开放。全区满足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按照统一开放时间、统一开放要求,并根据不同服务人群和健身项目向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实施开放,开放的时段为:夜间18:30-20:30;
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时间应当统一公示。因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等需要调整开放时间或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在疫情防控、特殊气象灾害等时期,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应急要求停止开放并做好公告。
(二)合理确定开放对象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开放。各学校应根据体育场馆面积、使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和人数。
(三)确定开放场馆名录
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如田径场跑道、室外篮球场等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逐步开放。
(四)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
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或电子认证准入)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制定居民健身守则,杜绝不文明现象,并切实做好入校健身人员的身份识别工作,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
凡持有本市电子学生证的青少年可在以上时段内免费进入宝山区内各开放校园锻炼,不再办理居民健身卡,所有学校的室外场地优先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社会个人凭身份证和手机号需办理入校验证后方可进入校园锻炼。
(五)明确开放的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室外体育场地先行免费向社会开放,室内场馆开放需经教育局同意后根据运营成本,可实行公益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
(六)形成稳定的运行模式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运营管理公办中、小学校室外体育场地的开放工作。区教育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并签订委托协议,全区实行统一的开放标准和管理模式。
六、组织管理
建立由区政府牵头,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教育局局长、区体育局局长、区卫健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明办和各街镇、工业园区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和区卫健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指导、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形成长效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
七、经费保障
保障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与设施设备维修。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贴补设施运营等。
八、职责分工
区府办:督促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将学校场馆向社会开放纳入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对本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负责指导政策制定、督促工作落实,并协调经费保障;定期对实施开放单位和管理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区教育局:会同体育局负责向区财政局申请学校体育场地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专项经费,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第三方专业运营单位,组织实施全区体育场地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开展登记备案并会同区体育局开展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评议等工作。
区体育局: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指导、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增强群众体育保障能力;以周末及寒暑假为重点,广泛开展青少年公益培训、公益冬夏令营,举办青少年社区运动会,推进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协助教育局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登记备案和考核评议工作。
区卫健委:统筹医疗服务资源,对学校开放场馆内居民出现身体健康问题提供应急处置。
区财政局:负责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经费保障,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各社区配合做好场地开放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督促各派出所做好开放时段学校周边的治安管控;对开放时段的突发事件及时介入处置。
区文明办:将学校体育场地体育场馆开放纳入社区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引导居民文明健身。
街道、镇、工业园区:负责宣传和引导社区居民文明健身,配合第三方做好居民的入校爱护财物、安全锻炼教育,以及处理居民在学校健身过程中的纠纷;协助第三方运营团队登记办卡(或电子认证准入)、健身须知宣传等配合工作;在居委会和网站公示辖区开放的学校、时间和有关要求。
学校:负责健全开放中的工作管理制度,责任到人;根据统一要求向市民提供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在醒目处张贴全区统一制作的开放公示牌;做好场地和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配合第三方共同做好居民健身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三方管理团队:做好学校体育场地体育场馆日常开放与管理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开放中的突发事件,承担学校体育场地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的管理责任;为进入体育场地体育场馆的公众和管理人员办理综合保险,并对人身伤害事故负责理赔工作;负责发放健身卡或建立电子认证准入系统;建立健身活动数据库,进行锻炼人群健身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规范学校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的管理,设立投诉电话,并及时妥善处理来电投诉;在学校体育场地体育场馆开放的基本条件满足的基础上,酌情完善开放过程中必要的设施,创造条件以便于学校体育场地体育场馆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