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296套商品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及产权车位
房地产权利人的批复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予审批确定296套商品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及产权车位房地产权利人的请示》(宝房管保障〔202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已配建的4个商品房配建项目用作区属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实行“只租不售”,共计房源296套,产权车位143个。
二、上述商品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及产权车位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名下。
特此批复。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