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主管单位(含镇、街道、园区)、各企业(集团)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促进本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能力素质,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4〕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称“会计人员”)。
二、时间安排
2024年本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参加《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
2024年本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学习为主、财政部门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多种继续教育形式,鼓励参加网络学习。
网络培训:会计人员可在以下网校中自行选择一家,但在一个继续教育年度内不得更换。可供选择的网校如下:
网校名称 |
网址 |
微信公众号 |
咨询服务电话 |
中税网(北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税网” |
zhshwang |
4006008999 |
|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正保会计网校” |
正保会计网校 |
4008104588 |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
https://main.esnai.net |
SNAI继教上海站 |
4009005955 |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东奥会计在线” |
东奥会计继续教育 |
4006275599 |
财政专题培训:区财政局将围绕财政预算管理、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政府会计等,组织本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面授培训。有培训需求的单位请在3月15日前联系财政局会计科。
四、学分及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且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2024年专业科目重点内容是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反电信诈骗知识等。2024年继续教育科目详见沪财会〔2024〕7号附件。
五、登记方式
1、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等,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2、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类学历教育、税务师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等形式的,由个人登录“上海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抵免申请” 模块,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六、信息查询
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通过测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首页“常用服务查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查询”页面进行查询。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继续教育政策宣讲,通知本单位、本系统的所有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各单位应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为其学习提供方便,保证其学习时间,使会计人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益。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4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