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4月至5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我局于2024年4月25日邀请殷骏、崔伯鸣、熊绍山等专家进行书面论证,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3条。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当前邮轮旅游的法治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邮轮经济的发展,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引、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邮轮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缺少等问题,导致相关领域长期存在诉讼难、处理不及时的问题,不利于行业主体的发展,亟需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形成合力,以高水平法治推动邮轮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可行性
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建立有利于整合资源力量、加强行业联动,通过优化争议解决服务、发挥司法保障职能、打造邮轮法律品牌、打造高端研究智库、建立交流研讨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推动邮轮法律服务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为邮轮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法治条件。
(三)科学性
在对邮轮行业的法治困境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打造面向全球的邮轮争议解决中心和提升涉外邮轮法律建设水平为目标,积极搭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紧密合作、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充分发挥各自的只能与优势,努力打造邮轮争议解决高地、邮轮法律服务高地和邮轮法治人才培养高地,着力提高邮轮法律服务能级和水平,助力提升服务保障邮轮母港的法治能力。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1.适当扩展共同体组成单位中企业代表的范围,酌情增加船供企业、旅游企业等其他链上企业的代表;
2.鉴于邮轮争议解决的专业性,在条件成熟时,沟通协调设立争议解决速裁或调解中心;
3.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仲裁机构建设分中心。
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成员单位和重点任务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