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_公众参与-草案及解读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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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众参与-草案及解读
  •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7-2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7-2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切实推进宝山“四个城区”建设,在美丽城区建设、社区更新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提升社区规划设计水平和社区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宝山区探索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

第二条 “社区规划师”制度旨在引入社会专业力量,为社区更新提供专业化指导和咨询,联动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协同参与社区规划、改造和管理全过程,共同参与社区营造,有效提升社区更新的整体品质,探索形成多方协商、共建共治的基层治理新模式。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三条 社区规划师的工作内容是指围绕美丽城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社区更新等社区建设项目,提供责任范围内的专业技术服务,发挥与居民沟通的桥梁作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保障项目高水准设计,促进项目高品质实施。

第四条 建立“1+12+X”的社区规划师体系,组建区级、街镇级、片区级三级联动志愿服务团队,实现全域全覆盖。“1”即成立1个区级社区规划师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规划、建筑、景观、社会学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12”即12个街镇级社区规划师;“X”即X个片区级社区规划师。

第五条 社区规划师职责

(一)区级:

对全区责任范围内的社区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总指导,为规划设计提供专家咨询服务,进行全区社区规划师参与的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引导公众参与,开展社区规划师专业培训,并可独立建言献策。

(二)街镇级:

街镇社区建设工作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协助街镇组建片区社区规划师团队;配合街镇制定年度社区建设项目清单;协助街镇把控项目设计品质,通过实地调研、技术协调和引导,保证设计意图最大程度得到落实,并提出项目后期运维专业建议协助街镇进行政策理念宣传,解读规划、设计成果;征求公众意见,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参与人民城市大课堂系列活动;也可参与责任范围内的具体项目。

(三)片区级:

作为与社区居民沟通的桥梁,为项目前期调研提供支持,对社区改造项目积极建言献策;落实“一图三会”制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社区建设,开展问需求计调研,了解居民诉求,就设计方案征求和协调公众意见。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社区规划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区级:

应是规划、建筑、景观、社会学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能力,理论水平或研究成果突出,在相关领域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街镇级:

应具有规划、建筑、景观、社会学或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熟悉宝山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街镇有较充分了解;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为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相关社区建设项目的实践能力。

(三)片区级:

应熟悉片区情况,愿意扎根基层,热心社区事务,乐于奉献、公平公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同时本着在地原则,原则上从工作或居住在责任区域范围内去选取,能切实满足在地服务的时间要求,具备专业背景的优先考虑。

第四章 聘任、评定与激励

第七条 社区规划师聘任

区级社区规划师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通过选聘方式产生,由宝山区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街镇级和片区级采取推荐、自荐、社会化招募的方式遴选确定,尊重街镇意见,双向选择、双向赋能,由各街镇颁发聘书。聘期均为2年。

第八条 社区规划师评定

由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街镇组织社区规划师的评定,结合社区规划师工作成效、工作时长、工作态度、公众反馈等进行综合评定,每年开展综合评定1次。通过聘期综合评定的社区规划师,具有连续聘任的资格,未通过的不予续聘。

建立社区规划师退出机制,社区规划师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可申请不再任职;经了解任期内未参与任何社区建设项目的,不予续聘;社区规划师不能继续履职的,可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规划师。

第九条 社区规划师激励

对于在社区规划治理与社区更新实践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社区规划师,可评为年度优秀社区规划师。

社区规划师参与的项目,可申报年度优秀案例,获奖者予以奖励,并推荐参与基层治理、志愿服务等先进典型推选活动。

对于表现突出的社区规划师,将向社区更新项目实施单位推荐参与社区建设发展中社区更新建设项目的具体工作。

鼓励社区规划师参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掌握最新的规划设计理念、城市发展动态和工作要求同时鼓励社区规划师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提升社会工作能力水平。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条 由区财政部门及各街镇根据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情况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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