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工业园区安监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1〕56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数量和安全状况,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宝山区安全监管局决定在本区范围内开展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掌握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进一步强化使用单位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替代、改造、提升等措施,提高装置及使用场所的本质安全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受控。
二、排查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对象是在本区区域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而产品为非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也属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的范围之内)。重点排摸使用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和医药企业,涉及危险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涉及液氯的使用(如水厂和游泳池)和液氨的使用(如冷库)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重点使用单位”)。
下列情况不列入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范围:1.建筑施工中危化品的使用;2.使用城市燃气、天然气作为燃料提供热能和动力且无储罐储存的;3.使用少量危化品如汽油、试剂等作维修清洗用的(大量使用,设有危化品专用仓库的除外);4.涉及注酸碱蓄电池使用、维修的。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排查整治时间从即日至2011年12月31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各街镇、园区安监所要结合辖区的实际,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动员,要让使用单位明确此次专项排查整治的工作步骤和目标要求。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开展排查摸底,切实掌握使用单位基本情况。各街镇、园区要把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下发至辖区内的使用单位。并指导使用单位如实填写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并于5月25日前收集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核实使用单位的数量、分布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用量等情况,建立使用单位数据库。特别要重视排摸重点使用单位,统计相关数据信息,建立重点使用单位数据库。
各安监所要填写使用单位统计汇总表(附件2),核对相关信息,于5月27日前上报区安全监管局(书面及电子版)。区安全监管局依据重点使用单位的标准,确定重点使用单位名单。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1.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提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采取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和职能部门督查的方式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自查的重点是:使用危化品的品种、类项,危害性是否辨识、告知,使用场所、储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设施如防爆电器、防腐设施等是否到位,劳防用品是否配备,使用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取证,使用台帐是否完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编写、是否组织演练等。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落实替代、改造、提升等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水厂要制定次氯酸钠替代液氯水处理技术改造的实施计划,完成替代技术改造。涉及危险工艺未采用自动控制技术的使用装置,要制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计划予以改造。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进行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报所在街镇园区安监所。
2.推进重点使用单位安全评价,依法实施重点使用单位备案制度。各安监所配合区安全监管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重点使用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进行隐患整改。整改完成并经中介机构确认后,区安全监管局予以备案。待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重点使用单位如满足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的相关要求,可结合备案材料,完备申请信息,直接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重点使用单位还须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价,并按照“一源一档”的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GB18218-2009)申报登记表》,将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报告和分布、数量、应急预案、监控管理状况等基本信息档案向区安全监管局进行申报登记备案,区安全监管局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备案通知书》。
第四阶段:隐患治理督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街镇、园区安监所对使用单位、重点使用单位进行督查,确保各单位依据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增加安全投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区安全监管局对全区使用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重点使用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第五阶段:备案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街镇、园区要于11月25日前将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区安全监管局职危科。
2.重点使用单位要向区安全监管局提交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含重点使用单位备案申请表、重点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安全评价报告和隐患整改确认报告等,区安全监管局将依据隐患整改确认的情况实施备案(具体要求另行布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用环节是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六个环节之一,使用单位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点多、面广、工作量巨大的基础性工作,各街镇园区安监所要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分解到人,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专项排查整治的动员,组织使用单位积极参与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大力推广好的典型和好的做法,促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成效。要认真督促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督促重点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和落实整改措施。以隐患治理和备案检查为抓手,加强检查指导,狠抓隐患整改,严格整改复查。对整改不力的使用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区安全监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采取处罚措施。
3.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完备数据库。使用单位数量众多,排查摸底、隐患排查和治理以及备案工作的信息量大,建立使用单位数据库和建立重点使用单位数据库的任务重。各街镇园区安监所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全面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础数据,加强信息管理,汇总统计数据,整理使用单位上报的各项材料,做好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专项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