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淞南镇政府网页(http://www.shbsq.gov.cn/shbs/snz/)上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宝山区淞南路500号,邮编:200441,联系电话:36140205。
一、概述
2018年,淞南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渠道,提升服务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聚焦体系完善,突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更新成员名单,调整具体职责和分工。完善政府信息工作网络,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专岗。
2、完善工作制度。突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保密审查机制、源头管理机制、依申请促进依法行政机制、依申请公开分类管理研判机制。
(二)聚焦重点领域,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涵。
1、明确年度工作要点。根据《2018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制度和体系建设,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
2、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涵。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尤其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的梳理和公开力度。
(三)聚焦平台建设,优化信息公开渠道。
1、优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淞南镇网页是本镇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下设区域概况、工作动态、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便民服务、文创淞南、一网通办7个子栏目,将公开信息进行集中展示。
2、积极利用淞南镇网页、小区电子屏、小区公告栏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信息公开更新力度,保持信息发布常态化。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提高政府信息的知晓率和利用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公文类31条,公文主动公开率100%。从主动公开的内容看,主要涉及行政权力运行、机构设置、公共资金使用、行政处罚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范围
全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为公开重点领域,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1、财政信息。公开2018淞南镇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2017年度淞南镇单位决算报告、淞南镇2017年专项资金公开。
2、行政处罚信息:2018年淞南镇城管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7条。
3、便民信息:2018年共发布便民信息34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页。加强淞南镇政府网页建设,发挥第一平台作用。全年发布政务类消息55条,首页访问量5万次。
2、公共查阅点。在镇机关大楼(淞南路500号B楼)308室设立了信息公开查询点。
3、其他形式。通过社区市民服务中心,小区电子屏、小区公告栏、“市民云”平台等方式向市民发布信息,将信息服务延伸到基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8年,答复申请2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没有发生针对本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不全面。
2019年,我镇将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认真改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国务院、上海市政府、宝山区政府信息年度公开要点,围绕区域特色,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尤其是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结果、财政资金、安全生产等信息公开。继续加强区域性重大政策的政策解读,丰富图标解读、专家解读等解读形式。
(二)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
以互联网思维,加强线上线下互动,积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线上平台,结合行政服务大厅、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信息公开查询点等线下实体,提升社会主体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三)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和答复,提高处理依申请公开的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报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镇政府及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部门,不包括垂直管理机关,如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单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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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淞南镇 |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5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55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1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