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_危化监管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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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危化监管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6-05-31
  • 发文字号: 宝安委办〔2016〕14号
  • 发文日期: 2016-05-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各街镇园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宝山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注重整治实效。
  二、各司其职,严格检查
  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要根据国家、本市及相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大整治力度,注重隐患的落实整改。要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危险特性的宣传教育,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其中,相关表格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报送,空白表格可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1.区公安分局报送本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管控措施,并填报《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详见《通知》附表1)。
  各有关部门报送本系统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各街镇园区的排查、宣贯及整治工作。
  2.区建设交通委报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填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详见《通知》附表2)。
  3.区安全监管局、区建设交通委等部门、各街镇园区,汇总、报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填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详见《通知》附表3)。
  4.区教育局、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园区报送本系统、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填报《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详见《通知》附表4)。
  5.区消防支队报送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填报《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一览表》(详见《通知》附表5)。
  
  附件: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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